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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阿:做好"四个见面" 提高信访办理质量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9-17 17:16:31

今年以来,山东省东阿县纪委监委着力提高信访办理质量,对实名举报的信访件,在不泄露案情的情况下,定期向反映人沟通反馈工作进展,做好“四个见面”。

线索受理后反馈。收到实名举报问题线索5个工作日内同反映人见面或通过其他方式沟通,核实反映内容,说明相关规定、调查时限。对于符合签订《双向承诺书》条件的信访举报件,充分听取反映人意见,做好解释说明,明确承诺事项和时限,及时进行签订,做到应签尽签,争取上访人的信任和配合。

初核结束后反馈。主要反馈初核情况,包括查实、查否的问题及立案情况。对于反映模糊或时代久远失去查清条件的,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做出无法查清的说明,并对上访人进行耐心解释。

立案审查结束后反馈。主要反馈审查情况,对反映的问题逐条答复,并听取研判上访人对审查情况的异议,沟通反馈做到耐心细致;反映人提出异议的,将进行完整记录,认真研判,如确需补充调查的及时启动补充调查程序。

处分决定下达后反馈。主要反馈调查处理结论及相关问题的处理情况。反映人对调查处理结论不满的,成立案件联审小组进行复核,复核中未发现问题的再次组织答复;复核中发现调查处理中存在问题应进行复查的,由县纪委常委会指定调查组进行复查,对复核复查结论仍不满的,将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申请复核,经上级复核无误后,再次向反映人反馈意见。

以上四个阶段的反馈情况,均填写信访举报沟通反馈记录。特别是处分决定下达后,明确由审查组同信访室共同反馈,同时制作答复意见书,客观、准确、详实的反馈答复意见,反馈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截至8月底,共梳理实名举报件91件次,与反映人见面209人次。(山东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