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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处分后,她再次顶风违纪

来源:聊城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2-12-22 10:25:07

不知敬畏,心存侥幸,在高压态势下仍然顶风违纪,并且一犯再犯,被撤职是意料之中的事。”日前,东阿县文化馆党支部原书记、原馆长高玉新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再次受到处分后,她的同事如是说。

1986年,16岁的高玉新因文艺特长被招到东阿县文化局工作。由于专业扎实,工作突出,她从东阿县小有名气的文艺骨干逐步走上了东阿县文化馆党支部书记、馆长的职位。随着职务的升迁和个人名气的扩大,高玉新不自觉的内心膨胀,公私观错位,渐渐的把工作平台当成了自己私人领地。

2013年11月,东阿县文化局申请购置了一辆白色现代朗动公车,供文化馆下乡演出使用。高玉新作为文化馆的“一把手”,把该车当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专为其个人服务。 2015年2月,聊城市纪委收到一封举报信和一段举报视频,反映高玉新驾驶公车参加私人宴请。东阿县纪委接到转办问题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举报视频中显示,高玉新悄悄的把公车藏到了一条胡同里,用来躲避检查、掩人耳目。面对如山的铁证,高玉新无法掩饰自己的错误,承认了违纪事实。2015年3月,东阿县纪委给予高玉新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8月中旬,聊城市纪委拍摄警示教育片,将高玉新案例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之一。面对镜头,高玉新“侃侃而谈”,表现出诚心悔过的样子:“自那以后,我就多学习有关党的政策,慢慢理解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该怎么去做,不但要守住底线,还要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非常感谢组织为我敲响了这次警钟。”

然而,高玉新并没有从思想深处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也没有深刻认识各级党委纠“四风”一抓到底的坚定决心。她不汲取教训,不深刻反思,不严以律己,难免“好了伤疤忘了疼”。实际上,在接受采访之前,她已经再次顶风违纪,触碰了纪律红线,只不过暂时还没有“东窗事发”。

2017年7月6日,高玉新接到某传统文化促进会发来的“向香港致敬”旗袍文化交流活动邀请函,活动行程包括在深圳举行旗袍走秀活动和赴港澳旅游。这是一次没有实质性公务的活动,高玉新却立即办理了港澳通行证,带其女儿张某和文化馆会计生某某欣然前往。8月5日当天旗袍走秀活动结束后,三人并未立即返回,也未向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请示,于8月6日至8日私自参加了由活动主办方安排的港澳旅游。随后,高玉新将参加此次活动的相关费用,包括其女儿的980元会费,共计7877元在东阿县文化馆报销。2017年10月,关于高玉新公款旅游的举报信再次寄到聊城市纪委,并在举报信中注明“具体证据在馆长女儿朋友圈”。

面对纪委的再次审查,高玉新仍不知悔改,不谈自身存在的问题,而大谈所谓的工作成绩。殊不知党纪面前,没有功过相抵。

 “为什么带女儿参加?”

“因为有走秀任务,并且女儿是县文艺骨干,当时待业在家。”

“事前是否知道有香港澳门行程?”

“去之前我不知道具体行程,感觉出门应该带齐证件。临行前办理并携带港澳通行证,只是出于习惯。”

此时的高玉新还在为自己的违纪行为找理由、找借口。她依然心存侥幸,并且向组织讨价还价:“我这事也不大,能不能不给我党纪处分了,给我个通报批评或者诫勉谈话行不行?”

对党员干部而言,每一次对纪律的漠视,对规矩的践踏都可能成为打开堕落之门的“钥匙”;自我约束的“风纪扣”每解开一颗,都意味着对各种诱惑的防备解除一分。把纪律和规矩视为“稻草人”,口是心非、言行不一,不收敛,不知止,重复违纪,必将受到严惩。2017年11月,东阿县纪委给予高玉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其退赔相关费用7877元,责令东阿县文广新局免去其文化馆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