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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扶贫款 买来收割机

来源:聊城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2-01-07 11:19:03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挪用、侵占。但东阿县鱼山镇某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翟某某胆大妄为,移花接木,竟然挪用扶贫资金购买收割机,触碰了纪律红线,受到严惩。

2017年4月,有群众向东阿县纪委举报某村翟某某存在违规挪用扶贫款购买收割机等问题,东阿县纪委立即展开调查。

2000年,翟某某当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上任伊始,翟某某就认为:管理村务,只要大家都同意、不出事,就是干好工作了;乡里乡亲,凡事不用太较真。

该村地理位置偏僻,自己村里没有收割机,临近村庄收割机也比较少,每到小麦成熟的季节,经常出现村民租不到收割机而影响小麦收割的情况,翟某某看在眼里急在心上。2013年,翟某某和村干部商量,想给自己村里买台收割机收割本村小麦,每次使用费用用于支付工钱、维修费。通过召开群众代表会,同意用村集体资金购买收割机,但由于村集体暂时没那么多钱,翟某某和村干部先行垫付了5万元,赊欠2.3万元,购置了一台价值7.3万元的收割机。

收割机是买回来了,可如何把买收割机的“窟窿”补上让翟某某犯了难。2014年7月,该村以种植水稻和打机井的名义申请的扶贫款7.68万元下拨到位,翟某某动起了脑筋:“何不先用这笔钱应个急?”随后,该村又召开了村民代表会,同意用7.3万元扶贫款抵顶购买收割机欠款。剩余的0.38万元用于收割机的办证挂牌、购买配件费用,未列入村集体账目。

之后,无知无畏的翟某某并没有停止违纪的步伐。2014年,翟某某发现除了农忙时间收割本村小麦,收割机大部分时间处于闲置状态,他灵光一闪,想到了赚钱的“好办法”:私自将收割机出租,从事营利活动。几年下来,收支相抵,也没有挣到什么钱。2017年1月,翟某某在私自使用收割机过程中,损坏了收割机,他将1.64万元的维修费入村账报了销。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用村集体购买的收割机进行营利活动并将该收割机维修费用在村集体报销,翟某某又一次违反了纪律。

面对调查组的询问,翟某某仍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振振有词,“这是我们村‘两委’班子集体商议的,而且还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进行表决,大家都同意用扶贫款还上买收割机的钱。”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集体商议、村民表决不代表可以逾越党纪的底线,更不能成为丧失原则、违纪违规的“挡箭牌”、“免罪符”。以集体研究之名行违法乱纪之实不仅是自欺欺人,更是对纪律规矩的漠视。

翟某某自作聪明,认为有了“集体决定”,就能规避监督问责,即使哪天露了马脚,也可以推卸责任。没成想,聪明反被聪明误!2017年5月,鱼山镇党委将上述违纪问题与翟某某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收缴全部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