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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违规收费40余万元

来源:聊城市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2-05-05 10:22:15

面对村集体无收入的窘境,东阿县姜楼镇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某某将主意打到了群众身上,他巧立名目,违规向村民收取“清淤费”用于村务支出。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周某某共收取“清淤费”42.76万元,影响恶劣。

201710月,东阿县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对群众反映的姜楼镇某村乱收费问题线索进行初核。调查人员发现,该村耕地面积2300余亩,人口1000余人,但村集体账目上每年的“清淤费”竟有近10万元之多。近年来,村级机井、河道、桥涵等基础设施基本由国家投入资金修建和维护,该村以“清淤费”的名义向村民收取费用,明显违反有关规定,有增加农民负担的嫌疑。

随着调查的深入,“清淤费”的面纱逐渐被揭开。2012年,因为踏实肯干、能力突出,周某某当选为该村村委会副主任,实际主持村里全面工作。领导一个村就像居家过日子,各方面的事务都要统筹安排,而让周某某头疼的则是村里的各项支出,干部工资、村民出工款、村办公费用等等,项项都要花钱。该村是传统农业村,村集体的收入很少,面对“捉襟见肘”的村集体经济,周某某开始打起了向村民伸手的歪主意。2012年底,他召集村两委干部开会,拍板决定2012年度的“清淤费”按照各户种地亩数,以每亩40元的标准向各户收取。

该村一直有收取“清淤费”的传统,面对高于往年的收费标准,村民们虽心有怨言,却已习以为常,还是照常交纳了。村民的“隐忍”心理也让周某某逐渐大胆起来,2012年至2016年,该村按照当年村集体的实际花销情况,自定标准,每亩地按照40元至65元不等的标准收取“清淤费”共计427664.59元。而对于个别未及时交纳“清淤费”的村民,周某某竟然私自决定通过截留小麦直补款的方式,来抵顶该费用。

直到最后被查处,周某某还一直想当然的认为,收取的“清淤费”都用在了集体支出上,也算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况且这些钱都及时入了村集体账目,没有一分进自己的腰包,不能算是违纪犯错误。

村干部作为基层的服务者,面对的是老百姓,一言一行代表党和政府形象,即使钱没有进自己的腰包,但违规乱收费也触犯了党的纪律,是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是绝不允许的。周某某纪律规矩意识缺失、宗旨观念淡薄,想问题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干事情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眼里,加重了群众负担,触碰了纪律红线。201712月,姜楼镇党委给予周某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