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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输血”咋变“抽血”

来源:聊城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2-08-16 17:20:51

        精准扶贫,给贫困户送去了温暖、播种着希望,但东阿县刘集镇某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某某在精准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巧立名目、搭车收费,不仅严重侵害了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让受助群众寒心,更是触碰了纪律红线,受到严肃惩处。    

        2015年2月,李某某所在的村成为省农科院定点帮扶村。随后,该村决定使用驻村第一书记争取的30万元省级专项扶贫资金,建设蔬菜大棚。村“两委”班子在研究如何有效建设大棚时,有人提出,应该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以增强贫困户的责任心,防止只报名却不建大棚。李某某当场拍板决定,以棚区建设集资款的名义向报名的贫困户每户收取2000元,共向42户贫困户收取了8.3万元。然后,自2016年1月起,李某某又先后两次收取贫困户棚区建设集资款和扶贫羊押金共计6.5万元。3次违规收取的14.8万元,并未计入村财务账目,而是由李某某自己保管。

        2018年初,东阿县委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发现了李某某的违纪线索。随着调查组的深挖细查,李某某违规收取扶贫补贴的违纪事实逐渐显露。

        “村民反映村里向贫困户收取棚区建设集资款和扶贫羊押金,是不是有这回事?”执纪人员温和而不失严肃地问道。

        “有。”李某某回答得很干脆,但随后他又理直气壮地说,“这收费项目是村‘两委’班子研究决定的。”

        “收费依据是什么?”调查人员追问道。

        “这个……这个,真没有依据。”李某某结结巴巴地说,“就是想确保项目落实,并且能收点钱开展棚区的公共设施建设。”

        “其他村干部知道你保管的账外资金使用情况吗?”

        “不知道,我只说过基本花完了,没说过具体怎么花的。”

        “没有依据就是巧立名目乱收费,收取的资金不入村账,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查组工作人员严肃批评道,“精准扶贫,作为村干部责无旁贷。向贫困户乱收费,老百姓会怎么看你?会怎么看党的政策?”

        调查组工作人员的一席话,让李某某低下了头。“这都是我对党纪国法没有敬畏之心造成的,我一定牢记自己的教训。”他羞愧地说。

        李某某随意收取棚区建设集资款、扶贫羊押金,反映出少数基层干部在扶贫工作中不担当、乱作为,对精准扶贫认识不清,严肃问题简单化,开展工作随意任性、简单粗暴,表面上看是作风不实,履职不力,本质上则是心无敬畏,宗旨意识缺失、群众观念淡薄。面对群众的质疑、调查组的询问,李某某却还始终认为自己是为了推进工作,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严重违纪。2018年12月,刘集镇党委将上述问题与李某某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