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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职与兼职中“穿梭”

来源:聊城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2-09-23 10:20:28

 一个是东阿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按月领工资;一个是企业的法律顾问,每月有酬劳,两个看似并不交集的职业却曾经集中在曹某某身上。9个月的时间里,曹某某悄悄当起了“两栖干部”,既干工作又接“私活”,妄图“权”“利”双收。最终,他难逃纪律惩处,后悔不已。

 曹某某系法学科班出身,又在东阿县司法局工作多年,业务能力比较强,工作经验比较丰富。2016年3月的一天,局里的一位同事找到曹某某,说东阿的一家企业想邀请曹某某给员工们讲授法律知识,曹某某欣然应约,一堂课下来员工们都反映不错。不久后,该企业主动联系曹某某,表示欲聘请曹某某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并承诺支付一定的报酬。曹某某清楚的知道纪律规矩要求,自己不能在外兼职取酬,但面对“甜蜜”的诱惑,他心中打起了“小算盘”:这是自己凭本事增加收入,不说出去也应该不会被发现。思来想去,曹某某决定不错过这次机会。为了尽量减少影响面,曹某某动了一番脑筋,他向企业提出不坐班、不签订聘用手续的要求,认为这样就不会被发现。

 当年6月,曹某某“走马上任”该企业法律顾问,主要是处理企业经济纠纷与合同审核等方面的工作,该企业则每月支付1750元酬劳。此后,他游走在本职工作和法律顾问之间,忙忙碌碌中既发挥了自己的特长,又有了额外的收入,感到非常“充实”。由于兼职行为只有少数几个人知晓,加之曹某某低调处理、“周密安排”,几个月下来,并没有听到什么风声,他内心坦然起来,觉得自己找到了一条“好路子”。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全市各级陆续开展了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自查整改工作,曹某某觉得风声很紧,他内心忐忑起来,唯恐被发现。2017年2月,他没有向组织汇报自己的兼职取酬情况,而是悄悄辞去了企业法律顾问的职位,不再领取报酬。曹某某认为,自己已经主动辞职,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了。

 2017年10月,聊城市审计局对东阿县预算执行及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大数据对比,发现曹某某存在兼职取酬的问题。接受完单位谈话后,曹某某自知无可辩驳,这才将2016年6月至2017年2月期间兼职取酬所得款15750元上缴县财局国库。

 兼职不能随意,酬劳不可乱拿。曹某某置党纪党规于不顾,想方设法在本职和“兼职”的双重身份中穿梭,暗中获取额外利益,并且通过隐瞒不报来规避组织的监督,以为能瞒天过海、蒙混过关,归根到底是心存侥幸、利益驱使。纪律有“红线”,“两栖”必被查,2018年6月,东阿县纪委给予曹某某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