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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调查工作程序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19-12-25 16:03:42

(一)基本原则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化对监督执纪工作各环节的监督制约。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二)基本要求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三)工作程序

受理:接受反映相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

问题线索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理的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

初步核实:对具有可查性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扎实开展初步核实工作。

立案审查调查:经过初步核实,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的立案审查调查。

审理:对涉嫌违纪或者违法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审核把关,提出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