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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阿县纪委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东阿县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19-11-27 09:38:00

      为进一步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重申作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东阿县纪委县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东阿县大桥镇前韩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王代清违规列支招待费问题。前韩村2014年至2016年违规列支招待费共计2.32,王代清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1911月,大桥镇党委给予王代清党内警告处分。

      2.东阿县陈集镇张太宁村党支部书记孙秀利等人违规领取村干部工资问题。2015年来,张太宁村村“两委”成员孙秀利、张令营、张令江、孙秀森,在村里领取工资的同时还在镇组织领取工资,分别为1.4万元、0.5万元、0.74万元、0.74万元。2019年11月,陈集镇纪委给予孙秀利等四名同志诫勉谈话处理,孙秀利等四名同志将多领工资积极退回。

      3.东阿县新城街道办事处大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周长国违规发放通讯补助问题。周长国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报销2014年-2016年电话费共计0.08万元。2019年11月,新城街道纪工委给予周长国诫勉谈话处理,周长国本人将违规领取通讯补助积极退回。

      上述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做到知止存畏,加强自警自律,严守纪律规矩。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将对党忠诚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做好廉洁提醒,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健全制度,注重纠治并举。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敬畏纪律、严守规矩,以身作则,带动引领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见贤思齐,使优良作风成为东阿党员干部的亮丽名片。

中共东阿县纪委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