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其他 > 单位规章制度

东阿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

来源:东阿县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0-09-29 18:48:47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县纪委监委党内民主政治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水平和党性修养,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和矛盾的能力,根据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范围为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筹办事宜。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根据实际情况,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或按照上级党组织安排可提前、延期召开,或者召开专门民主生活会。

第二章   会前准备

第四条  确定会议主题。民主生活会主题原则上按照县委统一要求确定;未作统一安排的,由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县委批准。

第五条  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内容包括民主生活会主题、学习安排、征求意见、班子谈心等情况。

第六条  组织党员干部采取集中学习或自学等方式,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有关文件。

第七条  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征求意见可以通过个别访谈、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分析梳理意见和建议。涉及领导班子的,向班子全体成员通报;涉及个人的,由班子主要负责人原原本本地分别反馈给本人。

第九条  开展谈心谈话活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以增进沟通,化解矛盾,加强团结。

第十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以及上级党组织指出的问题,认真撰写会议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廉洁自律和工作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思想根源,制定整改措施。

第三章   召开会议

第十一条  会前准备工作完成后,应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上、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紧扣主题,实事求是,坦诚相见。

第十二条 领导班子成员应正确对待其他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对正确的意见要诚恳接受,并切实改正;对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意见,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没有特殊原因,领导班子成员不得缺席民主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的,须提前请假,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章   会后整改

第十四条  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涉及领导班子的主要问题,领导班子要认真分类、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形成整改方案

对群众反映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剖析及其他同志提出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认领,深刻分析,逐项整改,落实到位。

第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问题没有解决或解决得不好的,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

第十六条  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通过适当形式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  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形成《东阿县纪委监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经县纪委书记审阅后,上报市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

第十八条  做好会议材料的留存归档。主要包括:会议方案、会前征求意见材料、会议发言原始记录、整改方案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