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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阿县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18-09-09 16:50:11
为落实脱贫攻坚工作政治任务,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保障全县脱贫攻坚顺利进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县委派出5个巡察组,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及脱贫攻坚重点村,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了扶贫领域专项巡察。近期,县委各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指出了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现将其重点问题通报如下:
一、巡察乡镇(街道)发现的主要问题
铜城街道:脱贫攻坚责任落实不到位。研究部署扶贫工作较少;对企业下乡帮扶活动监督实施不力;“孝德扶贫”工作薄弱,无任何开展孝德扶贫的相关材料。村级扶贫事务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有的村扶贫项目收益发放未经集体讨论;部分村项目追加方案无集体讨论记录。扶贫工作不细不实。落实上级扶贫政策不力,项目建设不合规、验收不及时、重建设轻管理;扶贫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使用,存在闲置问题;部分村违规使用现金发放扶贫项目收益;扶贫专账记录不规范。执行廉洁纪律和财经纪律不严格。有的村项目资金未入村级账目。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仍然存在,服务意识有待增强。贫困户识别不严格,有的不符合条件被评为贫困户,有的贫困户为村干部家属;光伏项目收益低,扶贫成效较差;部分村收益发放不及时、不到位;项目收益发放存在随意性。
新城街道:扶贫政策规定落实不到位。对脱贫攻坚工作安排部署少,缺少专题研究;和有关职能部门配合不畅,扶贫项目验收工作推进缓慢。扶贫工作作风不实。精准识别工作开展不扎实,贫困户识别不精准;扶贫档案管理不严谨,内容填写不明、不规范,档案内容漏填、少填;《扶贫手册》中所填数据不清不准。扶贫工作履职不力。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不规范,项目建设滞后;扶贫项目验收不认真、不严格;危房改造项目建设房部分闲置,造成资源浪费;项目建设基础工作不扎实,档案管理不规范;财务管理松弛,未按规定建立扶贫专账等。
姜楼镇:责任落实不到位。大多数扶贫项目未经党委研究,即使有研究,会议记录也不完善。对上级安排部署及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力度不够。针对一些扶贫项目未及时制定相关制度、措施来确保扶贫的作用和效果。落实扶贫工作政策规定不力。对县委、县政府安排的扶贫工作监督指导不力;扶贫项目成效不明显,部分扶贫项目实施方案中制定的收益及增效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即使有收益也很低;未按程序调整、变更扶贫项目。部分村扶贫项目变更没有变更方案、缺少变更手续或未有变更批复。工作纪律不严,权力运行不规范。扶贫项目招标管理不规范;部分村发放扶贫补贴时扣发保证金;对项目验收考察督促不力;村级扶贫事项公开不到位。执行财经纪律不到位,财务管理不严格。扶贫资金账务不规范,扶贫自筹资金在财务上没有显示,多数村的大棚、光伏发电、羊圈等扶贫项目没有建立固定资产账,村账与扶贫账不完善,村账未显示扶贫资金余额,光伏发电补贴发放不及时,个别村没有使用一卡通。违反群众纪律。有的村虚报冒领扶贫专项资金,弄虚作假,虚假脱贫。
刘集镇:扶贫责任落实不力。2015年、2016年的工作总结未体现扶贫领域相关工作。对脱贫攻坚中的具体问题专题研究少,具体指导少。设置扶贫项目缺乏前期调研,导致项目闲置。精准扶贫政策措施宣传不到位,群众对扶贫政策措施知晓率低,部分党员干部对扶贫政策措施把握不准。扶贫工作作风不实。贫困户识别不精准,动态调整不及时,退出审核不严格;帮扶协议形式化;贫困户《扶贫手册》中的收入数据存在疑问;扶贫档案管理不严谨、填写不规范,贫困户收入数据涂改,数据前后不一致;扶贫方案与实际扶贫成效不相符。廉洁纪律执行不严,廉政风险较高。存在“人情保”、“关系保”问题;有的村干部或非贫困户领取扶贫款物;有的扶贫项目收益金未按规定发放给贫困户,将扶贫项目收益金归村集体所有。扶贫项目监督管理不到位。应招标的扶贫项目未招标;债务资金招标合同不规范;扶贫项目验收工作推进缓慢,部分扶贫项目未按规定验收;扶贫项目监管不力,项目管理存在漏洞,导致部分项目停滞。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违反财经纪律。脱贫攻坚政策措施不衔接,造成扶贫资金滞留;执行扶贫政策不严格,导致工程进展缓慢,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扶贫专账设立不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混乱,不同的扶贫项目资金混用;扶贫项目收益金未按规定拨付,而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部分村干部对扶贫政策认识理解不到位,在政策执行上搞变通,扶贫项目收益金未发或未全部发放到贫困户;村集体向扶贫项目收益贫困户收取费用。
鱼山镇:贯彻扶贫政策措施不力。党委会专题研究扶贫工作少;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不到位,乡镇扶贫工作统筹不力、整体推进不够平衡。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效果不明显。缺少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的有效举措,部分乡镇干部缺乏参与扶贫工作的主动性,干部结对帮扶活动流于形式;部分村干部对本村扶贫工作不关心不参与,没有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扶贫重点村中党员带头致富的典型较少。扶贫领域的追责落实不到位。对扶贫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不紧不实,对存在的问题整改追责不到位。责任担当不够,作风不实。精准识别退出工作不到位,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存在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问题;扶贫项目的档案、建设、运营、管理不到位;扶贫措施未达到预期效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严格。未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记账不规范。维护群众实际利益不力。项目收益分配不规范;非贫困户参与扶贫项目;项目收益收取不到位。
大桥镇: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到位。镇党委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的新部署新要求和中央、省、市、县脱贫攻坚政策不够及时;脱贫攻坚责任履行不到位,对脱贫攻坚中的具体问题,专题研究少、具体指导少;组织领导有差距,部分干部对扶贫不重视,村干部只热衷于争取和实施覆盖面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于到户产业项目不热心;压力传导不够,责任落实不力。个别企业社会责任感差,存在骗取国家补贴问题。工作效能与工作要求有差距。动态管理,精准识别有差距;扶贫项目前期缺乏调研论证,“先上车后补票”;扶贫痕迹档案管理不规范;项目推进缓慢,后续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资金监管机制不完善,项目资金整合不到位;项目、资金公示公告不到位、不及时。贫困群众实际获益不足。扶贫收益分配发放不及时、不均衡、不合理,村级落实孝德扶贫、邻里互助政策流于形式,群众对扶贫工作满意率不高。
高集镇:责任落实不到位。在落实上级扶贫精神方面,党委会研究少,措施办法少,无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来约束村委和贫困户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珍惜和利用;村两委大多没有开会研究扶贫事项;未签订双向主体协议。贯彻落实上级扶贫政策搞变通、打折扣。在重要扶贫项目立项过程中,主要采取村上报的形式,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专项调研评估少,项目立项缺乏一线数据。扶贫意识不强导致扶贫项目滞后或失败。作风不扎实。对县委、县政府安排的扶贫工作督促指导不力;扶贫项目成效不明显;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退出过程中弄虚作假;方案实施不到位。工作纪律松弛,权力运行不规范。扶贫项目招标不规范,项目验收不严格;村级扶贫事项公开不到位,光伏发电项目的安装位置欠妥。执行财经纪律不到位。扶贫财务管理松弛,扶贫资金账务不规范,存在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挪作他用的问题。
牛角店镇:贯彻扶贫政策措施不力。专题研究扶贫工作少,对项目谋划思路不宽,产业项目形式单一;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不到位。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效果不明显。部分乡镇干部缺乏参与扶贫工作的主动性;干部结对帮扶活动流于形式;部分村干部对本村扶贫工作不关心不参与,没有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扶贫领域问题整改追责落实不力。对扶贫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不够,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到位。责任担当不够,作风不实。精准识别退出工作不到位;扶贫项目的方案、建设、运营、管理不到位;扶贫措施未达到预期效果。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扶贫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财务记账不规范。执行工作纪律、群众纪律不严格。项目收益分配不精准,收益收取不及时,部分村干部对符合五保户条件的村民推诿扯皮。
姚寨镇:脱贫攻坚责任意识不强。没有组织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十九大和市、县关于脱贫攻坚的新部署新要求;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5年以来未专题研究过扶贫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未组织相关部门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例行审计;危房改造项目审核无认定、档案材料不全、重要事项缺失、峻工申请表无内容;协调解决问题的主动性有待增强。扶贫工作不扎实,落实精准扶贫要求有差距。数据信息不准不实,存在数字脱贫、虚假脱贫隐患;扶贫资金投入不精准、不均衡,长效扶贫力度不够;扶贫项目安排缺乏分析论证,“先上车后补票”问题依然存在,扶贫项目结余资金利用率偏低;扶贫收益发放不规范,存在较高的廉政风险;扶贫档案管理不规范、不完善、不准确。贫困群众权益没有有效保障。部分村干部存在套取扶贫资金问题;动态管理,精准识别仍有差距;企业帮扶缺乏有效监管;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不及时、不全面;村级落实孝德扶贫、邻里互助政策流于形式;扶贫财务管理不规范。
陈集乡:党委脱贫攻坚责任落实不到位。研究部署扶贫工作不够,对企业下乡帮扶活动监督实施不力;干部帮扶贫困户流于形式;村级扶贫事务落实民主集中制及公告公示制度不严格。扶贫工作不细不实。项目建设滞后,重建设、轻管理;扶贫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存在闲置问题;部分村违规使用现金发放扶贫项目收益,未支付到贫困户惠农一卡通;扶贫专账记录混乱。执行廉洁纪律和财经纪律不严格。个别村光伏收益滞留在个人账户;村账乡管流于形式,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执行不彻底。侵害群众利益现象仍然存在。有的村扶贫项目收益未全部惠及贫困户;光伏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扶贫成效不明显。
二、巡察县直部门(单位)发现的主要问题
被巡察县直部门(单位)在扶贫工作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是,对扶贫工作重视不够,专题研究少,指导少;开展的扶贫工作,主要是以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具体工作任务为主,比较单一,结合自身部门(单位)实际抓扶贫积极性不高,具体措施少;履行督导、监督、检查责任不力,扶贫成效不明显。
县财政局:未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本单位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脱贫攻坚工作档案资料保管不完善。推动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力度不够。
县经信局:未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本单位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档案资料不完善。引导企业下乡扶贫工作不力。
县人民银行:未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本单位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档案资料不完善。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合力不足,提供数据不实。
县委组织部:档案资料保管不完善。个别村修缮村支部款项未专款专用。推广孝德扶贫力度有待加强。
县国土局:有的项目没有充分论证;对乡镇(街道)有的项目未实行后期管护指导。部分重大事项未经集体研究。研究扶贫工作的党组会议纪要不能反映真实情况。制定的文件与实际不符。
县交通局:对扶贫相关工作的研究部署少,部分重大事项未经集体研究。对扶贫项目的实施过程监管不力,导致部分项目未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县教育局:工作力度不够,扶贫项目未充分发挥作用。滞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对扶贫项目的实施过程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导致部分项目未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县金融办:对金融扶贫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知晓率较低,金融扶贫贷款贫困户参与率较低。针对金融扶贫贷款存在的“审核通过率低”、“担保难”、“贷款难”等问题,缺乏创新性、有效性举措。
县民政局:部分重大事项未经集体研究。监管不力,部分项目未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部分救助的发放标准和程序缺少文件依据和制度规定。档案管理不规范。
县审计局:制定的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落实力度不够,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指导力度不大。
县体育办:健身场地建设和健身器材配备工作滞后。对扶贫项目的实施过程监管不力,导致部分项目未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健身器材购置、场地建设招标程序不规范、不严格。
团县委:对扶贫项目的实施过程监管力度不够。档案管理不规范。
县文广新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所需设备没有根据村庄大小、文艺人才需求等因素合理分配。对下发的文化设施、设备的后期使用和监督管理不到位。
县妇联:对扶贫项目的实施过程监管力度不够;扶贫档案管理不规范。
县公路局:结合单位职能实际投入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的主动性不够,缺少谋划和具体措施。
县供电公司:行业扶贫作用发挥不到位,扶贫项目与本单位正常业务项目分辨不清。对扶贫优惠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帮扶资金缺乏后续监管。项目收益发放不到位。
县供销社:扶贫资金以现金方式支付,扶贫资金未按照计划使用,记账不规范,原始票据不合规,乡镇供销社与扶贫企业财务不分、混收混支。扶贫工作档案管理不规范。
县广电网络公司:行业扶贫作用发挥不到位,对扶贫优惠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扶贫工作档案管理不规范。
县河务局:行业扶贫作用发挥不到位,扶贫项目与本单位正常业务项目分辨不清。帮扶资金后续监管不到位。工作不扎实,扶贫总结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县环保局:行业扶贫作用发挥不到位,扶贫项目与本单位正常业务项目分辨不清。以现金方式支付帮扶款,原始票据不合规。档案管理不规范。
县住建局:扶贫资金剩余,扶贫资金未及时发放。档案管理不完善。工作流程不规范。扶贫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
县委宣传部:对扶贫项目的督导不力,各乡镇开展孝德扶贫活动不均衡。
县畜牧局:新生驴驹补贴项目的补贴未发放到位。扶贫档案材料不规范。干部帮扶不扎实。
县开发办:档案材料不规范,没有对帮扶工程实施情况的不定期督导检查记录,帮扶工程运行情况回访记录填写不完整。干部帮扶不扎实。
县林业局:对扶贫工作研究部署少,干部帮扶不扎实。
县农委:扶贫档案不完善。“美丽乡村”项目建设没有涉及修缮院墙的贫困户的相关数据及台账。
县农业局:对扶贫工作重视不够,项目方案落实不到位。档案材料不规范,没有对一喷三防和粮食高产创建项目的不定期督导检查情况。
县水务局:档案材料不完善。项目方案落实不到位。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项目结余资金沉淀。对项目的监督实施和后期维护指导不到位。干部帮扶不扎实。
县扶贫办: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扶贫项目监督指导责任履行不力,对乡镇扶贫工作的日常监管和考核检查不扎实。扶贫工作不细不实,金融扶贫贴息资金沉淀,扶贫档案材料不规范;执行廉洁纪律和财经纪律不严格,存在资金支付程序不合规、电子商务项目未按合同规定支付资金、购买扶贫慰问物品无明细清单等问题。
县科技局:对科技扶贫指导人员管理不规范。统筹协调不够有力,对贫困村、贫困户科技扶贫缺乏有效措施。
县青隆村镇银行:贷款资料数据不实,贷款项目资料填写走形式。
县残联:督导协调不力,造成扶贫资金滞留。
县发改局:提供的扶贫工作相关数据有误。扶贫项目后续监管协调不力,落实不到位。
县民宗局:扶贫档案填写不严谨,内容漏填、少填。
县农商银行:脱贫攻坚前期工作开展不扎实,扶贫领域相关协议签订不规范。
县人社局:脱贫攻坚基础工作不够扎实,扶贫政策宣传和项目信息公开不到位,群众知晓率低。
县卫计局:脱贫攻坚不认真、不细致,对扶贫工作重视不够,扶贫工作相关数据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