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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

来源:东阿县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0-10-16 16:31:10

东阿县纪委监委机关共设13个职能(部)室和机关党委。职能(部)室为:办公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县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2个,信息中心和廉政教育中心

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8个。

设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县委工作部门序列,为正科级,设在县纪委。

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职责简介

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县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县委管理干部及相应职级干部的监督,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主要工作职责是:

1.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2.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指导驻在部门审查一般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3.经县纪委批准,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4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做好巡察工作,不承担驻在部门开展巡察的日常工作。

5.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领导班子和县委管理的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驻在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6.经县监委批准,负责调查驻在部门科级及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涉嫌职务犯罪的,移交县监委机关按照指定管辖的规定办理。

7.经县监委批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8.对于党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可以实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

9.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完成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