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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简介

来源:东阿县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0-10-15 16:29:10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等。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派出监察室主任)、副书记(派出监察室副主任),县管企事业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所属单位、派驻机构、派出机构的干部,以及县管企事业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镇(街)纪委:县监委派出镇(街)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的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室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对反映县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分类处置、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处置意见,按照程序移交纪检监察室处置;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安排部署,加强对全县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等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第一至第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联系镇(街道)、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镇(街道)、部门(单位)党(工)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室)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镇(街道)、部门(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受理和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起草、修改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制定县内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派驻机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职责简介

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县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县委管理干部及相应职级干部的监督,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主要工作职责是:

1.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2.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指导驻在部门审查一般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3.经县纪委批准,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4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做好巡察工作,不承担驻在部门开展巡察的日常工作。

5.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领导班子和县委管理的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驻在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6.经县监委批准,负责调查驻在部门科级及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涉嫌职务犯罪的,移交县监委机关按照指定管辖的规定办理。

7.经县监委批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8.对于党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可以实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

9.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完成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